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2291号
张志峰:
关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哈仲网裁字第200308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项8391.78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50.00元(暂计)。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号:30200727047632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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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联系人:王维、刘穗 电话:020-8321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