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366号
广州市悠家联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与上诉人扬州市楚楚文体玩具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广州市悠家联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扬州市楚楚文体玩具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支付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3月25日租金1563433.3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欠付租金为本金,自每月6日起算,计算标准为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标准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四、驳回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24838元,由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负担2873元,由扬州市楚楚文体玩具有限公司负担2196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