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570号
广州龙顺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古港记餐厅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木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上盛食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朴师傅韩式料理店、广州龙顺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古港记餐厅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5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木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广州市木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45元,本院依法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