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强清48号
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2022)粤01清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机关服务中心申请广州市户外电子信息显示屏传播中心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粤01强清48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户外电子信息显示屏传播中心清算组,负责人是谢然。现公告如下:
一、广州市户外电子信息显示屏传播中心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若债权人逾期申报,须承担清算组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二、广州市户外电子信息显示屏传播中心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广州市户外电子信息显示屏传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广州市户外电子信息显示屏传播中心清算组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8号;联系人:向兰金;联系电话:1375170274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