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605号
广州市翡冷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陈丽施与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605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丽施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翡冷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808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等61307.38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62127.38元(其中案款61307.38元转付至申请执行人、执行费820元上缴国库)。被执行人在本案义务已履行完毕。
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