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1208号
中商中鲲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魏俊杰与被上诉人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商中鲲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1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200元,由上诉人魏俊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