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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玲、祝明与被告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石祥文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两案
   时间: 2022-05-25 20: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860、861号

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石祥文:

    原告李玲、祝明与被告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石祥文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两案,案号为(2022)粤01民初860、861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案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两案定于2022年7月22日14时15分进行证据交换,15时30分开庭审理,地点均为本院第58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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