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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博澳鸿基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麦伟玲、一审被告韩庆云、陆观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25 20:1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458号

韩庆云、陆观喜:

    上诉人博澳鸿基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麦伟玲、一审被告韩庆云、陆观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59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33元,由博澳鸿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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