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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曾雪映、李碧娴、李碧兰、罗拉娇、骆凤娟、李炎南与被上诉人李六珠、原审被告李惠萍、李惠芳继承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25 20:1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076号

李惠萍、李惠芳:

    本院受理上诉人曾雪映、李碧娴、李碧兰、罗拉娇、骆凤娟、李炎南与被上诉人李六珠、原审被告李惠萍、李惠芳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曾雪映、李碧娴、李碧兰、罗拉娇、骆凤娟、李炎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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