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217号
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陈震寰、李平、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姚荣芬、李庆元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泰公司),原审第三人石荣花、左磊、珠海赤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赤道公司)、陈震寰、李平、广州赤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赤道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4503号民事判决;二、不得追加姚荣芬、李庆元为(2020)粤0106执43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19)粤01民终20977号民事判决确定广州赤道公司的债务,分别在70万元和3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北京邦泰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