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896号
李志勇:
上诉人李国平与被上诉人邱永锋、原审被告李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89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35元,由上诉人李国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