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969号
张一凡、姚磊、刘宝全: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川鹰(广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怡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张一凡、姚磊、刘宝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4969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24元,由上诉人川鹰(广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