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321号
林志敏:
关于上诉人凌志伟与被上诉人王嘉亮、王兆华、原审第三人林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321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凌志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