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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2)粤01清申1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广州华昌鞋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昌鞋业公司”)强制清算
   时间: 2022-05-25 20:1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强清13号

    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根据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公司对广州华昌鞋业有限公司申请,以(2022)粤01清申1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广州华昌鞋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昌鞋业公司”)强制清算,并于同日以(2022)粤01强清13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陈联书(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华昌鞋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对华昌鞋业公司开展了清算工作。鉴于未能发现和接管华昌鞋业公司的账册、证照、财务资料、印鉴等相关资料及可供分配的财产,未有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未收到任何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未发现华昌鞋业公司有在职职工。同时清算组已向华昌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清算义务人释明关于华昌鞋业公司无法清算的法律责任,截至本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之日,清算组仍然无法对华昌鞋业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广州华昌鞋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2022)粤01强清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广州华昌鞋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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