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执行人范斯公司(Vans Inc)与名扬(广州)体育有限公司、王晓兰、广州美双鞋业有限公司、广州他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邓利、罗淑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26 16:5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918号

名扬(广州)体育有限公司、王晓兰、广州美双鞋业有限公司、广州他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邓利、罗淑容: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范斯公司(Vans Inc)与名扬(广州)体育有限公司、王晓兰、广州美双鞋业有限公司、广州他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邓利、罗淑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9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范斯公司(Vans Inc)与你们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民初144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范斯公司(Vans Inc)支付款项1221560.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4616.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5893

  报告财产令内容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你们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你们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伍嘉炜)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68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