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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辉、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北京筑品艺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26 16:5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5113号

北京筑品艺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5113号上诉人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辉、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北京筑品艺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5113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206元,由上诉人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伍嘉炜)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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