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算终结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广州市菊花石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菊花石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案号:(2021)粤01清申338号】,并于2022年1月5日作出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案号:(2021)粤01强清301-1号】,指定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菊花石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由李朋波担任。
清算组接受广州中院指定后,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已完成对菊花石公司的调查工作,并制作清算报告报广州中院。清算组已经依法对菊花石公司开展了清算工作,清算组未接管到菊花石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在发布清算公告后,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无债务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菊花石公司现已无在职人员,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已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3日裁定终结广州市菊花石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现菊花石公司清算程序已经终结。
特此公告。
广州市菊花石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