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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黎秀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27 21:0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1065号

黎秀珍: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黎秀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3106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142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142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黎秀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赔偿3757元;三、驳回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负担8元,黎秀珍负担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黎秀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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