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4367号
中嘉国泰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市瑞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居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江湖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嘉国泰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国泰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64元,由广州市瑞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