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667号
广州市金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伟朝、吴建程: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文新诉被上诉人广东宇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金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伟朝、吴建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6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116元,由上诉人罗文新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