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566号
董建国:
上诉人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董建国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8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1267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1267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1267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董建国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四、驳回上诉人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