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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诉人曹乐荣、卢鉴伟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环洋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工商学院、原审第三人黄坤灵、郭炎勋、胡初红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27 16:4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1695号

黄坤灵、郭炎勋、胡初红:

  关于上诉人曹乐荣、卢鉴伟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环洋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工商学院、原审第三人黄坤灵、郭炎勋、胡初红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11695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曹乐荣、卢鉴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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