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389号
广州市鑫耀铜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关于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鑫耀铜制品有限公司二审受理费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389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除档案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市鑫耀铜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粤A2M75A长安牌机动车一辆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被执行人广州市鑫耀铜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注销登记。现被执行人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目前也暂未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鉴此, 终结本院(2022)粤01执1389号案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