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1584号
广州名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天河区兴华乐源达建材经营部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584号执行裁定书。
其主要内容为:本院对广州名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广州名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2)粤01执158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