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1823号
广州周先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琳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823号执行裁定书。
其主要内容为:本院对广州周先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金年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广州周先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2)粤01执182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