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1207号
陈环:
申请执行人姜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207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陈环名下银行存款8136.91元,已将执行款8086.91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50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已对被执行人陈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2)粤01执120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