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2824号
广州优念良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健、莫小娟、陈里莲: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广州优念良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健、莫小娟、陈里莲二审受理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2824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轮候查封房产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粤01执282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