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530号
广州吉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辉耀律师事务所与你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广东辉耀律师事务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