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6572号
陈伟加、广州佳龙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朱振华与被上诉人李石山、原审被告陈伟加、原审第三人广州佳龙贸易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于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68元,由上诉人朱振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