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6586号
龚振祥:
上诉人广州良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关景汉因与被上诉人陆日健、原审被告龚振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于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68元,由上诉人广州良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关景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