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6590号
武城县硕贺商贸有限公司:
上诉人邝安杰因与被上诉人王大朋、武城县硕贺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于你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590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邝安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