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130号
清远市宏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黎庆彬、原审被告吴杰、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及你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13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354.16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