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391号
赵桂春: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肇庆市联创兴建材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赵桂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100 元,由上诉人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