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0217号
广州派诺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梓阳物流有限公司:
上诉人熊光明、牛公朴与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分公司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0217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8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熊光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06元、牛公朴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576元均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