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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2022)粤01执恢157号
   时间: 2022-05-30 22:3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

(2022)粤01执恢157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30日15时至2022年7月1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 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被执行人张海林所持有的1626万股股票(证券名称:海南瑞泽,证券代码:002596,股票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标的物名称、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注意事项:1、起拍价说明:本次拍卖公告发布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2022年5月20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乘以拍卖股数乘以90%,该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将以起拍日2022年6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数的90%确定。实际起拍价、保证金将于起拍日前进行相应调整。2、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3、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4、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5、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特别提示:(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

  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安排集中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电话:020-32620858、400-8284666、1893399283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竞买意向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46475,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执恢157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待本院通知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拍卖成交价尾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俞欢)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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