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441号
陈锦棠、广东省新纪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区共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嘉欣与被上诉人胡海涛、陈锦棠及原审第三人广东省新纪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区共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240元,由上诉人刘嘉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五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