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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刘嘉欣与被上诉人胡海涛、陈锦棠及原审第三人广东省新纪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区共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31 10:1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441号

陈锦棠、广东省新纪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区共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嘉欣与被上诉人胡海涛、陈锦棠及原审第三人广东省新纪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区共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240元,由上诉人刘嘉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五 月 三十 日

(责任编辑:俞欢)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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