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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中航与被上诉人高忠发、广州华商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徐秀云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31 08:5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933号

广州华商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徐秀云: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中航与被上诉人高忠发、广州华商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徐秀云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91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917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三、广州华商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高忠发退还20000元;四、徐秀云对本判决第一、三项所确定的广州华商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陈中航对本判决第三项所确定的广州华商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高忠发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94元,由高忠发负担27元,广州华商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徐秀云共同负担930元,广州华商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徐秀云、陈中航共同负担4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广州华商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徐秀云、陈中航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俞欢)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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