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371号
广州媛韵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伟钺与被上诉人广州媛韵物流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徐伟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371号
广州媛韵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伟钺与被上诉人广州媛韵物流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徐伟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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