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468号
张铁平:
上诉人林英宝与被上诉人东莞市新顶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吴敏、张铁平、广州白云区人和凯盈汇购物广场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林英宝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