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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小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31 17:1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民终8569号

黄小辉:

    上诉人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小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1267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1267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1267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黄小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四、驳回上诉人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23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5元、被上诉人黄小辉负担1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6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胜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3元、被上诉人黄小辉负担33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庆招)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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