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522号
付相敏、田润芳: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本美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程艳、原审被告付相敏、田润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284元,由上诉人广州本美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