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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叶缚鹏与广州风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31 17:0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323号

广州风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风地雷自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仲裁委员(2020)穗仲案字第12046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323号执行通知书。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叶缚鹏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2020)穗仲案字第12046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叶缚鹏支付款项21727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226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4209

    特此通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庆招)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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