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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练承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5-31 17:0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534号

练承鑫: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练承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534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练承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衢仲字第2-1083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练承鑫应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100元、利息14.39元及逾期违约金,承担案件受理费3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练承鑫向本院缴纳1682.66元(含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1632.6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元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庆招)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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