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2612号
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
原告高江莉与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2612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高江莉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4283.15元,退还原告高江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