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979号
朱尚文: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4979号上诉人欧顺先因与被上诉人朱尚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4979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欧顺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011.21元,减半收取1505.61元,由上诉人欧顺先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