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5478号
广州星火医院有限公司:
邓劲松、广州雅丽达芳雅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与广州星火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邓劲松、广州雅丽达芳雅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88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881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8816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三、驳回邓劲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州星火医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邓劲松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