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180-2号
2021年6月16日,本院根据郑标杰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番禺区鱼窝头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鱼窝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根据审计报告显示,鱼窝头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31,714,938.63元;经管理人全面清查,鱼窝头公司的资产价值为5,400,081.17元,鱼窝头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严重资不抵债。
因此,鱼窝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裁定宣告广州市番禺区鱼窝头经济发展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