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邓佑忠、武志珩与被上诉人柳裕印、张启新、林华柱、关广富、原审第三人广东宏康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时间: 2022-06-01 16:3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15699号

关广富、广东宏康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武志珩:

  本院受理上诉人邓佑忠、武志珩与被上诉人柳裕印、张启新、林华柱、关广富、原审第三人广东宏康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5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武志珩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本院依法裁定按武志珩撤回上诉处理。对此,本院不再另行制作民事裁定书。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邓佑忠负担100元,武志珩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伍嘉炜)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70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