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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海峰与被上诉人广州顺元投资有限公司、朱雨露、包世兰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01 16:3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469号

包世兰:

  上诉人李海峰与被上诉人广州顺元投资有限公司、朱雨露、包世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7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10785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广州顺元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十日内向上诉人李海峰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000元;三、被上诉人广州顺元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十日内向上诉人李海峰返还货款14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上诉人李海峰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930元及财产保全费1410元,由被上诉人

  广州顺元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60元,由上诉人李海峰负担390元,由被上诉人广州顺元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47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伍嘉炜)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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