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632号
王晓东:
上诉人林伯青与被上诉人广东中信建江集团有限公司、王晓东、广州市碧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黄霜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864元,由上诉人林伯青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一日